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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河南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當地強奸、猥褻兒童的小學教師劉翔宇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調查,2008年上學期及2009年下學期,劉翔宇利用擔任南陽市宛城區紅泥灣鎮某小學班主任之便,在教室分別對多名6—9歲的女學生進行奸淫、猥褻,甚至在上課期間多次將女生叫到講臺上進行猥褻。2010年7月5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劉翔宇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翔宇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提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劉翔宇利用教師身份,多次在教室等公共場所對多名幼女進行奸淫,并致一人重傷,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決,二審裁定準確適當,遂核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翔宇作出的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裁定。
劉翔宇強奸、猥褻兒童案曾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網友將其評論為“最不要臉的老師”“禽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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